沈阳广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:
本委已受理冉晓辉诉你公司工资争议案(沈浑劳人仲字〔2025〕281号),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,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、举证、组庭人员(首席仲裁:石岑,仲裁员:肖姝、王大凯,记录人员:韩月)及开庭通知书、申请书。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。
本委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-1号2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。届时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特此公告。
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25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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